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劳动合同订立指南
作者:业务员    发布于:2014-12-17 11:16:44    文字:【】【】【

1、劳动合同订立时间规定

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,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。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,可以在劳动者工作前、开始工作之日或者工作后一个月内。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,用人单位在用工后补签劳动合同的,应当按实际签字或盖章日期如实填写落款日期,劳动合同的起始时间为用工之日。

2、主体单位规定 
   《劳动合同法》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,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,可以作为用人单位,以分支机构名义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;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,受用人单位委托,可以用人单位的名义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。

3、劳动合同文本规定 
   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根据所处行业等情况,选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(劳动保障)部门制定的劳动合同范本、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范本等劳动合同文本。用人单位自行拟定的劳动合同文本,应当具备《劳动合同法》第十七条规定的必备条款。

4、劳动合同文本保管规定 
   劳动合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字或者盖章生效,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。用人单位应要求劳动者本人签收,并保留签收记录。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,人力资源社会保障(劳动保障)行政部门将责令改正;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,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

5、法人订立劳动合同规定 
    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属上级主管部门任命或聘任的,其劳动合同应与其上级主管部门订立;实行公司制的经理和有关经营管理人员,应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的规定,与董事会订立劳动合同。

6、法订依据: 
《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规范》 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》

脚注信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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